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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民宿住宿共同規定 | ||||||||||||||||
※訂房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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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房間樣式:
三、訂金問題: 因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的陸上颱風警報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而且苗栗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 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 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 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 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 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 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 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 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 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 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 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 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 第七條 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 四、退房或延期: 住宿前一週內不接受退房或延期,除遇不可抗拒之天災,但可代為轉出租,訂金則自即日起保留三個月。 五、住房登記晚到:若無法於訂房當日下午五點到者,應於五點前來電告知山莊櫃檯,否則山莊不再為您保留房間。 六、關於加人: 每床加500元,含早餐。 七、進房退房: 進房下午3點間進房,退房隔日11點。 八、不可攜帶寵物: 本民宿不接受攜帶寵物。 九、早餐: 十、訂房時間:最佳訂房時間請於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之間訂房。 十一、房內禁煙: |
※匯款資料